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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现场工程监理费是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3 20:20: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二)现场工程监理费是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或是作为企业期间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二)现场工程监理费应作为企业期间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而不应构成开发成本。因为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建筑安装费中,只有建筑费用和安装费用。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规定,建造合同成本中不包括监理费在内。因此本案中的1500万监理费应在扣除项目中剔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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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4 10:11
  • 签到天数: 6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
    发表于 2012-9-20 12:57:49 |只看该作者
    要根据经济实质来判断吧,不能说没有规定进哪就不能进成本,在现实操作中应该没有人进费用,进成本理所当然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13 11:40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7#
    发表于 2012-9-20 10:25:1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28 15:2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6#
    发表于 2009-12-16 22:17:01 |只看该作者
    应该进入开发间接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1-6 21: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5#
    发表于 2009-12-5 01:33:02 |只看该作者
    见31号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20 08:4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4#
    发表于 2009-11-10 02:21:00 |只看该作者
    开发成本吧 我都入得这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9-7-25 09:46:11 |只看该作者
    在新准则下的企业会计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实务》第二版中看到,监理费是属于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下面的一个科目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9-7-10 01:12:13 |只看该作者
    高手许多,都是有根有据
    学习了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9-6-30 15:05:49 |只看该作者
    高手许多,都是有根有据
    学习了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9-6-24 19:16:42 |只看该作者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作者:国家发改委    更新时间:2007-11-21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选择颜色 黑 色 红 色 黄 色 绿 色 橙 色 紫 色 蓝 色 褐 色 墨 绿 深 蓝 赭 石 粉 绿 淡 绿 黄 灰 翠 绿 综 红 砖 红 淡 蓝 暗 红 玫瑰红 紫 红 桔 黄 军 黄 烟 灰 深 灰 灰 蓝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
    颁布时间:2007年3月3日
    执行时间:2007年5月1日
    时 效 性: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二○○七年三月三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第十二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  月  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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