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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新条例下建筑施工设备营业税缴纳的变化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19 06:46:5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2009年1月1日起,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建筑业中涉及的设备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有了全新规定。在此之前,对建筑业中涉及的设备征收营业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这一规定在实行中出现一个问题,即如果设备是施工方自产并负责安装施工的,会出现对纳税人自产设备既征收营业税又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第二阶段,为解决上述涉及的自产设备如何征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其中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如果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并同时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则可对货物销售价款征收增值税,对建筑劳务征收营业税。
    第三阶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该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即将设备都剔除在建筑业劳务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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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发表于 2010-4-1 00:11:01 |只看该作者
    学习,提高一下,谢谢!!!!!!!!!
    出自房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11 18: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0#
    发表于 2010-3-28 21:50:5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新营业税条例颁布后,冲击最大的行业就是建筑业,这种冲击不仅是对行业本身,也是对该行业的税务管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17 08: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9#
    发表于 2010-3-22 17:12:59 |只看该作者
    xuexi xueixix x xxx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30 12: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18#
    发表于 2010-3-19 10:00:1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了,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9-7-9 21:08:43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觉得这应该是个难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9-7-8 20:40:40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再学习,加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21 14:5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5#
    发表于 2009-6-30 17:18:42 |只看该作者

    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11 18: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09-6-28 19:24:26 |只看该作者
    从技术层面上讲,把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管理是最合理的,当前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堵”的做法,不仅做不到应收尽收,而且对于纳税人而言,也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当然这不包括那些主观违法的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9-6-28 17:57: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对工作有帮助的东西一定要学习
    本文来自: 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fdckj.com/thread-1449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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