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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原有房产需要过户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4-27 21: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21 20:22: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教大家:我公司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原有房产在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是连同地上附着物一并转让吗?为何还需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呢?该项过户费应该计入开发成本的哪个相关科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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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5-22 10:20:09 |只看该作者
    哦  原来是这样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9-5-22 08:20:29 |只看该作者
    一个是土管部门,一个是房管部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6 17: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5-22 08:09:59 |只看该作者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般情况下是一同转让的,但由于房屋产权与土地权的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不同,所以必须到两个部门办理过户,关于核算科目我认为应该放到“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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