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185|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14 08:36:0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那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9-9-15 15:40:35 |只看该作者
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9-9-15 11:21:14 |只看该作者
真好,真的太好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0806-1-1.html




真好,真的太好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0806-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9-3-24 17:02:39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9-3-24 17:01:11 |只看该作者
好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9-3-24 17:00:54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
发表于 2009-3-24 17:00:38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9-3-24 17:00:19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3-24 16:59:48 |只看该作者
: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3-24 16:59:28 |只看该作者
: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