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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转让在建厂房缴税时不能扣除已支付工程款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3 15:49: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在转让在建厂房所缴纳营业税的应纳税额中,是不可以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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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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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1-3 15:50:43 |只看该作者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面临的问题

     1、企业的赋税负担加重

      建造合同准则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更能准确地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会计期末就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项目工程款拨付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赋税负担,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使施工企业的资金更加紧张和短缺。

      2、项目部成本核算水平有限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工程款和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部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最终体现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水平。而目前项目部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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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1-3 15:51:44 |只看该作者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还迟迟不批,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特别是材料单价市场波动很大,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会计人员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平低

      大部分项目部存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财务人员理财观念落后的现象,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工作中有章不循,习惯于听从领导的吩咐,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进行监督,领导批多少就支多少。更有甚者,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财经纪律,截留收入、挤列成本、乱借款,乱担保等时有发生。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09-1-3 15:52:44 |只看该作者
     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应做的各项基础工作

      1、及时成立建造合同核算领导小组

      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财务、计划、技术、物资、设备、劳资和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建造合同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详实地研究、分析、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当期损益,避免出现潜盈、潜亏。

      2、加强对建造合同收入的动态管理

      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新签一个项目合同后,施工企业要及时编制合同总收入预算,总收入包括合同内收入。变更索赔收入和业主奖励收入,合同初始收入为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发包商掌握使用的部分后的有效合同价。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能随意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所以,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1-3 15:54:07 |只看该作者
     3、加强对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

      建造合同总成本包括单项工程分包成本、经营费用成本、管理费及工资以及机械折旧成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管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在每个会计期末,应以工程投标报价为基础,组织技术、物资、设备、财务和计划部门测算,预计未来的合同成本。

      4、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

      项目部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计划、物资,技术、劳资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建造合同准则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09-1-3 15:55:00 |只看该作者
     5、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应做好企业施工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施工定额是企业编制施工计划、进行生产消耗控制和经济核算分析的依据,企业要合理制定与适时修订施工定额。

      二是要建立、健全实物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是要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6、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会计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风范,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经济责任。项目部财务主管要熟知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税务知识,依法处理账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建造合同准则的具体运用

      项目中标后,项目部要会同上级机关及时编制合同总收入预算和总成本预算,确定项目部的上交指标。每个会计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一般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例:某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的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金额为16277万元,暂定金为162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1726万元,分包合同总价为10905万元,预计毛利率为20%.该工程于2004年初正常开工,2006年2月份全部完工。建造该项目的有关资料。

      1、预计项目总收入和总成本合同

      初始收入一般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部分后的金额,但中标前后工程量清单变化较大的项目,项目部要组织计划和技术部门根据施工图重新核定工程量,对增减工程量进行调整,结合调整后的单价计算出有效合同价,作为项目的预计合同总收入。项目部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在符合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要及时调整合同的总收入。

      上例中,假设该项建造合同中标前后工程量清单没有变化,2004年合同初始收入为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即16277-1620=14657(万元)。假如2005年该项目因变更设计增加收入1098万元,已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批复。同时,因工程进度和质量获全线第一名,业主同意支付额外奖励款147万元,2005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应为14657 1098 147=15902(万元)。假如2006年该项目因变更设计又增加收入400万元,已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批复,2006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应为15902 400=16302(万元)。

      该项目2004年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1726万元,假如2005年该项目因变更设计使分包成本增加174万元,2005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应为11726 174=11900(万元)。假如2006年该项目因分包施工工程量增加又增加成本280万元,2006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应为11900 280=12180(万元)。

      2、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建造合同总则规定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总原则,即: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每个会计期末,项目部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9-1-3 15:56:33 |只看该作者
    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2008-04-28   来源:中国税网

    问: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是否要交个税?如果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服务所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等支出是否也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企业租用外单位的车辆为职工提供上下班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是否也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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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9-1-3 15:57:25 |只看该作者
    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应在福利费中列支?

    2008-04-28   来源:中国税网

    问: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是否要交个税?如果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服务所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等支出是否也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企业租用外单位的车辆为职工提供上下班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是否也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

    第八条 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可以看出: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应并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计交个税。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利用自备车辆为职工提供上下班交通服务所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等支出及租用外单位的车辆为职工提供上下班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下的非货币性福利中列支,并可以按新条例规定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09-1-3 20:50:48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注意发帖方式,杂乱无章,不方便其他会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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