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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18 21:52: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我公司开发项目是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整体开发,分多层建筑、小高层建筑各楼座相继建设、销售。符合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我公司认为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但税务机关认为应分多层、小高层分别作为清算单位清算土地增值税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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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8-12-18 23:13:0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税务机关的说法不对,没有规定说是要按产品类别进行清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3-19 13:42:2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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