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孙炜财税课堂》
9月1日, 中国将同多国税务主管当局 第一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金融账户内的信息 主要包括海外的存款账户、 证券期货账户等, 那哪些人的信息会被交换呢?
第1类: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第2类: 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第3类: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第4类: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第5类: 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第6类: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群; 第7类: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第8类:
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 信息交换本身并不意味着 公民必须为海外资产交税, 那些合法经正规渠道 已完税或免税的资产, 不会有法律风险。
【文件链接】 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原文链接:http://suo.im/4SPs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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