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2-3-4 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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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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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那么,房地产企业2014年度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应该按一下哪种?
1.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4200万元;
2. 结转房地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 +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1200万元;
3.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3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3200万元;
请提供具体依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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