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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收取的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2-17 11:1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9-6 10:58: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收取的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款,税务局要求于次月按所收金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还没有竣工,成本也没核算呢,就要按收入*25%交企业所得税,我认为不合理。咨询一下其他房开企业对这项业务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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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9 16: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3-9-6 17:05:13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一个帖子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7-1 14:14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5-3-12 21:36:46 |只看该作者
    税务要求是对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5 07:5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5-3-14 21:27:52 |只看该作者
    收取无产权地下车库、车位款
    如果是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期内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企业所得税规定,可以按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当期收入。
    所以我建议你公司可以采取这样的形式处理,不过租赁合同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但是满了20年可以再签订一个20年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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