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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现行房屋租赁涉税处理政策盘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
    发表于 2010-6-16 07:36:20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函[2010]79号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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