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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29 20:07: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摘 要】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招待费税前扣除是限额控制的,企业应加强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合理筹划。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 税前列支; 纳税调整; 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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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3 01:3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9-29 20:22:30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居然坐到了沙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18 20:36
  • 签到天数: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09-9-29 21:07: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2015-3-6 17:06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9-9-30 17:05:59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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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8-4 21:2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09-10-1 00:27:3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这么无私奉献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10-3 14:57:01 |只看该作者

    好,我觉得非常好!作为新人我感谢您!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12-11 19:2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9-10-12 20:25:49 |只看该作者
    正在了解这方面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7 17: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9-10-13 21:33:30 |只看该作者
    二、营销优惠:是指在营销活动中给予客户的购房优惠。

    比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如由的公司以前在项目促销是采取的营销优惠的主要形式有:1、老客户带新客户的,抵减老客户的契税和维修基金;2、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各给新老客户1%的奖励优惠;3、老客户带新客户的,给老客户2%的优惠加5000元现金的奖励,给新客户3%的优惠;4、为促销户型或朝向不好的房子,赠送客户车位;5、为促销通过抽奖方式,给予客户现金奖励;6、以代金劵的形式奖励客户。从以上形式来看,如果给客户的优惠都以现金或实物奖励的形式实施的话,将给公司和客户增加不必要的税赋。举例来说,某客户购房款为100万元,通过抽奖活动获赠价值10万元的车位1个,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赠送的车位要视同销售,10万元的车位价值须与房款100万元合并即以110万元的营业额交纳营业税,同时也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客户来说,获赠的车位属偶然所得,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样,如果客户抽奖获得10万元现金,房地产公司不能将此10万元作为营销费用列支,而是在会计处理上作"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形式上是抵制了税前利润,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说,这种客户赠送的行为不属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的捐赠项目,需要将此10万元的现金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对客户来说也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营销部门对客户组织的营销优惠活动,应该尽量避免实物奖励和现金发放形式,即达到公司项目促销,又能合理节税、节约开支,实现公司和客户"双赢"的目的。


    因此,要解决促销和优惠的矛盾关系,以下方式可以作为参考:1、抵客户房款,即降低了公司的税赋(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又让客户得到更多的经济实惠(房款优惠、不必交纳个人说得税、减少了契税和维修基金)。但抵完后的房款单价不能过低。2、低客户车位款,既降低了公司的税赋(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又让客户得到经济实惠(房款优惠、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抵完后的车位单价不能过低。3、抵客户物业管理费,这样,给客户的优惠就转变为公司的合理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客户又享受了优惠,又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精装修款:


    在实际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开发商一般都把房产的精装修款合并到房款当中在售房合同中体现,这种情况下,在申报纳税时,不管是房款还是精装修款,都就在以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如果在开发项目前,预计的精装修工程坦比较大,开发商可以单独成立下属装修公司,在与客户签定售房合同时,房款部分由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合同,精装修部分由下属装修公司与客户签定装修合同。这种情况下,房款部分按销售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精装修款按建筑业交纳3%的营业税。这样,精装修款就降低了2%的营业税,同时也相应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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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10-16 13:42:54 |只看该作者
    内容很感兴趣,慢慢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10 17:5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9-10-16 14:40:11 |只看该作者
    这方面的内容需要多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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