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14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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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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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政府部门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后,会以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形式,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建设的补偿。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缴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税务处理
营业税
项目外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所需要支出,按土地出让协议规定,应该由政府承担。本案例属于建设—移交的投融资建设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项目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移交给政府。开发企业取得基础设施建设返还款的营业税处理为:1.无论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返还款,应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如果协议约定,返还款用于项目内应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洪等基础设施工程支出,则应按企业取得政府补贴处理,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本案例中,企业取得的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劳务收入3000万元,扣除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差额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在发生当年扣除。
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此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属于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劳务收入,不属于转让不动产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即此收入不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全额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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