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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无偿建设广场移交政府账务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4 20:5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就是我公司在拿地时,政府让建一广场并无偿移交给政府,但这个广场所用地不在我公司拿的这块地的面积里,这作为拿地的一个条件,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建这个广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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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5 13:01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11-5 08:54:05 |只看该作者
    同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9 20:37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2-11-5 14:03:29 |只看该作者
    an作为新地块成本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1-8 22:4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2-11-8 19:34:32 |只看该作者
    视同捐赠,但是成本可以计入取得土地的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24 14:45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2-11-20 17:36:03 |只看该作者
    可以做为土地成本来处理.因这个拿地的一个附加条件,这个相对于是与政府的一份协议.
    可以参与江苏南京市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答.
    公共配套设施成本费用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准予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未移交的,不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规划范围之外的,其开发成本、费用一律不予扣除。
    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未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其相关成本、费用不予扣除

    点评

    我支持这个思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4 15:0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8 14:43
  • 签到天数: 1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11-24 14:18:16 |只看该作者
    进入新地的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9 14:34
  • 签到天数: 6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12-4 14:14:39 |只看该作者
    路过。。。。。。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12-4 15:06:31 |只看该作者
    xzx80 发表于 2012-11-20 17:36
    可以做为土地成本来处理.因这个拿地的一个附加条件,这个相对于是与政府的一份协议.
    可以参与江苏南京市关于 ...

    我支持这个思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12 06:37
  • 签到天数: 450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2-12-24 06:46:28 |只看该作者
    基础设施费,列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12 06:37
  • 签到天数: 450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2-12-24 06:47:43 |只看该作者
    123456789

    点评

    可作为新地块土地成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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