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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心情] 浅论不做假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9-2 23:08: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朴实的退休老会计自豪的说,我做了一辈子会计,清清白白,没有拿过公家的一分钱。但要是你紧接着问他,有没有做过假帐,比如说为所服务过的单位隐藏、虚报过利润、一个单位做出几套报表等,他准会一脸无辜的对你说,谁没做过,又不是我要这样做的,单位领导要你做你敢不做?你不想吃饭不想活啦。紧接着还是不忘重复申明,我反正没拿过公家一分钱。你要是再问他,你知不知道即使你没拿公家一分钱,你只要做了假的会计报表,你就是违法的。他也许正好黯然神伤的告诉你,这有什么办法,我们也不愿意做,做了对我有什么好处,我又不多拿一分钱。上级对各单位的利润等有指标,领导叫你做,你不做别人也会来做,那你只好回家喝西北风去了,况且哪个会计不做假帐,你说出来给我听听,单位领导衡量一个会计是否有经验,很多时候是看你会不会做假帐,并且做得天衣无缝,糊弄得过去。“不做假帐”看似一句很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寓意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会计造假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表达了全社会要求会计人员不做假帐的强烈愿望。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要紧之处就是如实记帐。    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1、会计法制观念淡薄,相关领导违法干预会计工作;2、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凭证、帐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3、帐外设帐;4、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5、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6、违法违纪手段隐藏,做假技术不断发展;7、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多次强调“不做假帐”。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会计人员做假帐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仅谈谈企业造假账的原因,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
        一、会计人员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三、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墨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
        四、企业管理当局面临外部和内部的压力,不得不造假
        1、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2、经营失败。经营失败是企业造假的根源。“安然”类公司的轨迹大致是这样:公司创立初期专注于某个行业,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于是开始大规模的扩张和多元化。但是扩张和多元化需要相应的管理人才和资金,多数公司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就出现了无法弥补的亏损。其中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要满足舆论及媒体的“预期”,管理层不得已开始进行财务欺诈。因此,要防止企业造假,必须防止经营失败。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笔者认为:
        一、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1、在会计监督方面,《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1)记帐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2、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3、承担法律责任方面,《会计法》在以下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明确规定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二)为了便于量刑处罚,《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管理中十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单独作为一项,体现了《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三)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罚标准。《会计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如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因造假,被判刑。就是造假者可耻下场的典型。《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法律的威慑力,有效地遏止了造假行为。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在经济活动中,企业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必然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入帐;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三、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它的主要内容有: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它的功能有:1、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相关内部控制一般应当实现以下目标:1、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2、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3、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4、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内部控制系统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遏止会计造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强化会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
        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帐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果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丢掉饭碗;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候,会计人员就会两弊相衡取其轻,要么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要么拍拍屁股走人。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2、在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上述人员外,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之明确,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促使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3、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4、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5、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帐。“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行业它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行业正因为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要做好“不做假帐”,如实记帐,必须加强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六、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教育
        在一个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只让会计从业人员讲诚信显然是不行的。很难想象会计人员在不讲诚信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不会做假账!孟子曰:“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诚实,其实是一种心灵的至纯状态。只有全社会都讲诚信,才会从根本上消灭掉做假账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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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28 17:3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8-9-3 00:34:54 |只看该作者
    不单是会计信息,经济领域的失真信息太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21 15:2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8-9-3 08:23:39 |只看该作者
    且不要说企业,就是事业单位都存在假的问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21 15:2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8-9-3 08:24:32 |只看该作者
    职业道德和饭碗之间很难取舍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2-26 17: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8-9-3 10:52:29 |只看该作者
    就是就是,只要你还是这社会的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9-30 12:04:00 |只看该作者
    这些我想会计人员都知道,也各有一套,整个社会都如此,人要生存,社会又逼良为娼.这就如叫中学生不谈恋爱一样,其害个个人都清楚,但为什么为现象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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