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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项目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以有效地控制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财务风险。项目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即以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专有载体,开发一个项目成立一个公司。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可以将开发一个项目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由于项目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如果因项目的开发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项目公司可以依法宣布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到其他项目或者整个公司,从而得以将财务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设立项目公司还可以有效地隔离与母公司的资质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并且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因此,如果直接以母公司的名义开发项目,一旦其中一个项目开发经营出现了问题,就可能影响到母公司的资质等级。但是如果成立项目公司来开发房地产项目则可以规避这个风险。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获得为期1~2年的暂定资质,这样房地产项目开发者就能够在开发项目时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然后申请暂定资质来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结束后通过项目公司将暂定资质证书注销就可以了,即使项目公司的暂定资质因不良经营等原因被注销,也不会影响到母公司的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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