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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支出的礼品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9 21: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1 14:2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中支出的礼品,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视同销售处理的,但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交际应酬的费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是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进项税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如果是进项税转出是否就不再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适用什么税率?是否可以像销售旧固定资产那样给一个优惠税率?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可见,新条例下,将企业的交际应酬消费支出界定为个人消费,因此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对企业赠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礼品就视同销售处理,计征增值税。

      第三种观点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即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若是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而企业外购的不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公司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外购礼品,在购进时,应以含税价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即可。既不视同销售,礼品的进项购进时计入了成本中,也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即公司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的外购礼品无须考虑增值税的问题。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赠送礼品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同时还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 杨中英

      我赞同第四种观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同时,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同时存在这两种情况,购进时,货物属于用于交际应酬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送给客户或个人时,又符合视同销售情形。这就是说购入的礼品,在赠送给客户或个人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现行增值税之所以这样规定,我认为,将购入的物品,为了开展经济业务的需要,再作为礼品赠送,其赠送礼品的标准、对象、与经济业务相关性的大小及该行为合法性等,在实际中不好划分,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督管理,所以,将该项业务做视同销售处理也符合税法立法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交际应酬。

      上项规定明确的是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也和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处理是一致的,也符合立法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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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5:04:00 |只看该作者
    业务招待费礼品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12 15:14: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值得啊。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0-15 08:21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0-8-13 20:37:59 |只看该作者
    礼品也有分开啊,我以为都算业务招待费。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3 21:54: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这篇文章十分切合实际,有操作意义。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3-25 11:49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1-4-25 21:32:10 |只看该作者
    看看了88888888888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0 10:5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1-4-25 23:17:3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值得啊。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 18:14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11-7-18 14:25:25 |只看该作者
    业务招待费看来也需要好好研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0 11:18
  • 签到天数: 16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11-7-19 07:49:37 |只看该作者
    好贴,了解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4-11 15:3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10#
    发表于 2011-7-19 08:12:4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值得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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