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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地产企业做精装修开发产品的利弊分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3 13:2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0本位币
    我单位想做精装修产品,但不清楚里面的利与弊,想请教下各位前辈!最好有文字说明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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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9-4 14:06:27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精装修房销售时,可以将装修费单独计算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5-28 11:05
  • 签到天数: 13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2-9-4 14:08:30 |只看该作者
    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涉及的重要税种,而交易环节的前奏是签订合同。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不减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降低税率、减少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技巧:(1)若房地产企业出售的是经过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装修价款将无法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计证土地增值税时装修价款也会成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该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证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2)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中包括一些设施,应将能单独计价的部分,如房屋内部的办公设备、电器等,从整个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与购买者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附属设施的购销合同,降低房屋销售价款,减少应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若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包括在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以与接受劳务方协商,由接受劳务方购买设备,只就安装的劳务费用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只需要就劳务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取得转让产权合同收入4800万元(包括800万元的装修款),除税金之外允许扣除的项目总额为28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64[4800×5%×(1+3%+7%)]万元,增值额占扣除费用的比率为56.66%[(4800-2800-264)÷(2800+264)=1736÷3064],应纳土地增值税541.20[1736×40%-3064×5%]万元。税款合计805.20[264+541.20]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商品房的产权转让收入改为4000万元,另签订一份800万元的装修合同,收入总额不变,其他条件也不变。则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220[4000×5%×(1+7%+3%)]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为32.45% [(4000-2800-220)÷(2800+220)=980÷3020],应纳土地增值税294(980×30%)万元;建筑装修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6.40[800×3%×(1+7%+3%)]万元,税款合计540.40(220+294+26.4)万元。可见,同样的收入和成本,通过筹划可以节约税款264.80(805.20-540.40)万元。同时由于购房价款减少,也为购房者节约了一笔契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9 12:58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12-9-5 20:16:57 |只看该作者
    2楼回复得很详细,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8-19 13:09
  • 签到天数: 102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2-9-6 10:20:02 |只看该作者
    真详细,很有用,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1 12:46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2-9-12 13:48:21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2 11:24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2-9-27 16:42:29 |只看该作者
    学些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8 14:43
  • 签到天数: 1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2-10-4 16:05:57 |只看该作者
    2楼的回复值得学习,只是操作上有点麻烦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2-10-13 17:45:24 |只看该作者
    2楼的答复不错,操作中有点麻烦,有的客户只认总价款多少,不想签那么多合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2 14:12
  • 签到天数: 337 天

    [LV.8]以坛为家I

    10#
    发表于 2012-10-18 14:50:06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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