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941|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电费发票上写的是别的公司的名称怎么入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6-2 11:45: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有问题请教
    我公司办公楼刚建成,第一个月的电费是借用别的单位名称交纳的,请问报账时电费发票上写的是别的公司的名称,这怎样调整呀,我想是不是要写个说明什么的?怎样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2-6-2 12:21:20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企便函【2011】24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值 +1 收起 理由
    银河飞雪 + 1 楼主真给力!向你学习~~~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2-6-2 12:22:16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企便函【2011】24号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6-2 15:13:09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得很好,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9-14 15:13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2-6-8 15:35:57 |只看该作者
    好似有点答非所问,不过也学习一下,很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29 10:27
  • 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6-9 00:18:29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答非所问,学习下无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5 16:59
  • 签到天数: 115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2-6-9 09:50:05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施工企业临时用电啊,
    只要是真实的,金额不是太夸张,而且是1次2次这样的没事

  • TA的每日心情

    2013-5-16 09:24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2-6-13 11:07:36 |只看该作者
    不然入账,如果是代收代缴的才可以

  • TA的每日心情

    2013-5-16 09:24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2-6-15 16:56:3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7-15 14:3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12-7-15 11:36:10 |只看该作者
    如果金额少,就一次二次问题不大,不过最好还是不入账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