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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9 21:46: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例。  
      在财务上,根据2006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规定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但税法上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结转至以后年度摊销,这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而形成的财税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差异分析

      广告费的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和坏账准备、折旧费用等有些相似,都有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不同的是广告费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转回,因此会计处理不同于其他费用的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广告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的金额。根据通知规定,新申报表中“收入总额”项目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基本上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比如,新申报表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扣或退回后的净额)、“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注意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也就是正常销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得计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行;以固定资产抵债、投资、分配、捐赠等,应当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入主表的第1行),取消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将这两项让渡资产所有权收入填入第6行“其他收入”。国税发[2006]56号的规定,减少了广告费的计提基数,但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广告费的扣除比例。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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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3-10 10:33: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哟??????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3-24 16:49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3-10 20:21:5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2-23 21:19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09-3-10 21:48:33 |只看该作者
    正好今天有这样一个实战案例,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3-11 09:32:30 |只看该作者
    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值得认真研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2-26 17: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9-3-14 16:54:21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3-14 19:08:0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内容确实很值得去研究。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3-16 14:26: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3-17 11:36:20 |只看该作者
    大家学习,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9-3-17 13:06:01 |只看该作者
    我来学习学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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