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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职工楼“售改租”可减少纳税支出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12 17:13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29 13:17: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A食品企业拟在厂区建造两幢住宅楼,优惠出售给内部职工及其亲属,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由于无规划,暂时不能办理住宅销售许可手续和房屋权属证明。拿着拟订方案,A企业财务人员感到困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如果政府将来的处理结果是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缴纳的营业税该怎么办?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中,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的行为。因此,A企业建造建筑物用以销售,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时,如果没有确定土地证(产权),无论是否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受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的,都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A企业利用其拥有的土地建造建筑物用以销售,尽管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其享有该土地使用和建造房屋获取收益的权利,因此按照上述规定,A企业具有纳税义务。如果A企业最终没有能力办理规划手续,被政府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则此拆除损失只能由A企业和购房人自行承担,并不能免除A企业的纳税义务。

      如果双方改变交易方式,约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内部职工或其亲属仅拥有房屋使用权,每年收取租金,则A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多少,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A企业还应按每月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但暂时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若未来可以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则可折价销售,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税。若最终不能办理权属转移,即便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纳税损失也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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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9 13:02
  • 签到天数: 23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10-6 09:54: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5-8 09:45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2-10-7 09:44:47 |只看该作者
    不错,写的挺好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16 14:54
  • 签到天数: 555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2-10-7 10:28:1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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