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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根据33号文条例,已具备结转条件,但是部分审价报告未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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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2-5 09:5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这里求助各位高手
       我现在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的一个楼盘已符合税务2009“33”号文的规定应结转收入,但是目前是虽然我公司已将竣工材料报房土局备案,但是我主要工程的审价报告还尚未出具,这样我得成本如何确立啊,是按合同吗?而起发票尚未按合同开齐。
       请各位帮忙,看看有何处理的办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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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12-5 10:06:11 |只看该作者
更正,是31号文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1-12-5 11:09:44 |只看该作者
    该结转就结转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8 14:55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以坛为家I

    4#
    发表于 2011-12-5 13:28: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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