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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主最好清理下这种帖子,这种过时贴居然被顶到500多楼! [打印本页]

作者: fengjh    时间: 2011-5-12 19:34
标题: 版主最好清理下这种帖子,这种过时贴居然被顶到500多楼!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列支较高的交际应酬费用,以及如何提高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借以避免超过限额标准,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一)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所谓交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管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9-5-23 居然还发这种帖子,而且还被顶来顶去,居然成了最热帖。!!!!!!!!!

作者: fengjh    时间: 2011-5-12 19:40
又发现一个让我给顶起来了

“企业销售费用的税收筹划”
作者: 宇辉地产    时间: 2011-5-13 08:06
这个主意很好!我举双手
作者: 千山我独行    时间: 2011-5-13 09:24
有用则存无用则闪
作者: lxcj    时间: 2011-5-22 21:14
赞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5-22 22:01
误导人吗!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5-27 14:54
百花齐放,百家共鸣。
作者: 张五哥    时间: 2011-5-28 00:08
标题: 777
估计500楼里有499个是愤怒的
作者: fphetao    时间: 2011-9-17 23:24
支持,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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