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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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最好清理下这种帖子,这种过时贴居然被顶到500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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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gjh
时间:
2011-5-12 19:34
标题:
版主最好清理下这种帖子,这种过时贴居然被顶到500多楼!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列支较高的交际应酬费用,以及如何提高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借以避免超过限额标准,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一)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所谓交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管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9-5-23 居然还发这种帖子,而且还被顶来顶去,居然成了最热帖。!!!!!!!!!
作者:
fengjh
时间:
2011-5-12 19:40
又发现一个让我给顶起来了
“企业销售费用的税收筹划”
作者:
宇辉地产
时间:
2011-5-13 08:06
这个主意很好!我举双手
作者:
千山我独行
时间:
2011-5-13 09:24
有用则存无用则闪
作者:
lxcj
时间:
2011-5-22 21:14
赞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5-22 22:01
误导人吗!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5-27 14:54
百花齐放,百家共鸣。
作者:
张五哥
时间:
2011-5-28 00:08
标题:
777
估计500楼里有499个是愤怒的
作者:
fphetao
时间:
2011-9-17 23:24
支持,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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