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704|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房地产公司代收的费用能做计税依据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18 07:34: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燃气费,**过户费,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有线初装费是否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8-4 12: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10-18 08:32:30 |只看该作者
    目前常见的代收款,除了维修基金外都算的。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均应当并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不属于条例所称价外费用,不缴纳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9-10-18 08:51:33 |只看该作者
    除了维修基金外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0-18 09:54: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是计税依据的  ,buguo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0-18 18:00:14 |只看该作者
    所得税和营业税计税依据不同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9-8 09: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9-10-20 11:56:05 |只看该作者
    回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30 10:1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1-7-13 20:27:35 |只看该作者
    要记营业税的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0 13:47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11-7-15 09:15: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