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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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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7-6 14:5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公司2010年1月开盘,2011年5月国税局来公司检查,之前税务从未来公司辅导过,也没核定征收方式,也没下过税务方面的催缴文件。(所以公司没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现征收机关要收税收滞纳金对吗?有文件证明征收机关有过错,可以不交滞纳金吗?
要收滞纳金可以根据这条来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最好怎样免了滞纳金,有文件依据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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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7-7 10:00:17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太好赚钱了。没有开过公司,也能....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7-7 10:13:42 |只看该作者
事在人为,只不过罚款少交点。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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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1-7-7 14:44:59 |只看该作者
    你在5月31日前,也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你们按所在地区的预征率计处税款自行申报并纳税的,我认为不应当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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