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7498|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房地产企业预收帐款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 21:28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0 11:49: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函(2008)2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第二条预计利润率暂按10%标准,请问,还可以扣除预交的其他税金及附加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0 12:45:06 |只看该作者
    按我的理解不能再扣除税金和期间费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1 13: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1-20 12:51:20 |只看该作者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2008年11月13日
      
    问题内容: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能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1月12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20 13:34:06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扣,按10%计算出来的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就可以得出应纳税额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 21:28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1-21 13:47:11 |只看该作者
    那(2006)31号文件不是作废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1 21:28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09-1-21 13:48:44 |只看该作者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的税金及附加,也不能扣除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2-26 17: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9-11-27 18:22:11 |只看该作者
    可以扣除的可以扣除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6 10:5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9-11-28 15:13:27 |只看该作者
    赞成不能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28 08:34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09-11-28 17:41: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楼

    目前应按国税发(2009)31号文执行!按毛利率计算应扣除税金和期间费用!!!!有新文件干吗要去看过去的文件!!!晕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09-11-29 08:46:15 |只看该作者
    可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