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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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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1-1-24 11:15
标题: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很多税收文件都提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个概念,哪位解释这个术语上限和下限、及法律含义和根据指的到底是什么呢?
作者:
宁静致远
时间:
2011-1-24 15:58
5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由于各金融企业的浮动利率不一致,在计算利息扣除时如何掌握?
首先该问题不但是向个人借款时存在,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时候也存在该问题,因此应当增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目前全国各省对该问题规定不一:
1、天津市国、地税、河北地税规定,只能在基准利率内扣除。
2、上海市税务局规定,在总局没有规定之前,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
3、大连国、地税规定:如果该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也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就按照该金融机构的利率,如果全部都是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则按照基准利率扣除。
4、河南省地税局规定:按照该企业开户行的利率扣除。
个人意见:1、上海市的规定比较合理、人性化。2、本企业如果有贷款比照本企业最高利率执行,无贷款按照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摘自宁静致远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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