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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毛利率如何确定呀? [打印本页]

作者: 挑战极限    时间: 2010-10-29 15:56
标题: 预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毛利率如何确定呀?
国家税务总局{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其中第三项这样的(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我们这里是一个县城,属于列举的其他地区,地税机关也一直用5%的毛利率进行预征,最近县政府开了一个会,会上说所有房地产企业的的所得税都要按10%的毛利率进行预征,要我们从今年的元月份开始补。数目很大呀,县城房地产企业的毛利率到底该用5%还是10%计算呀?
作者: 有一点糊涂    时间: 2010-10-29 16:02
不管是多少,你们都要税务局的文件。按政府的文件办事应该不会错。
作者: 挑战极限    时间: 2010-10-29 16:14
税务局只有[2009]31号文,政府只是会议上口头说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0-29 21:40
文件规定是“不低于”5%,给了地方太多的自由裁量权,10%当然没有问题了,说白了20%都可以

企业本就是砧板上的肉!
作者: jxyzkq    时间: 2010-11-13 23:16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太对了,新31号文下来后,咱们还是执行原来的20%毛利率,允许扣除经营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此种限所得税在国税),但是如果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话则预计毛利率执行15%,可就是不让你扣除经营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市里没下文,一个孩子两个妈就是不一样的待遇。
作者: 财会之星    时间: 2011-1-4 12:2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b按当地税局的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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