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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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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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增值额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应如何作账?
本公司于2007年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请问:(1)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实物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3)原材料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4)在用低值易耗品已全部摊销,此次投资评估增值如何处理?
解答精要:
以非现金资产换取被投资方持有第三方的股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而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的股权,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作账。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需要结合投资比例(是否构成控制)以及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否共同受第三方控制。现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为例,举例说明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公允价小于账面价值的 金额)
贷:固定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固定资产公允价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2)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账面数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评估增值不作账,差额如为借方,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如果不构成控制,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公允价小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贷:固定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固定资产公允价大于账面价值的金额)
原材料增值比照上述原则处理,需要确认损益的,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原材料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低值易耗品对外投资,比照原材料处理。账面已无价值的,不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以上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后续计量应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不再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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