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1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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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税务局在检查企业中,咨询关于企业甲供材料账务处理的问题,俺做一个简单的回答,简要内容如下:
正确的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合同约定,甲方(建设方)提供材料(甲供料)给乙方(施工方)施工,即工程包工不包料方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甲供材料交付交接时
甲方应做预付工程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库存材料(或专项物资)。
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的库存材料改变用途的还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乙方收到材料,附甲方购买材料的发票复印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材料(或工程物资专项物资)
贷:预收账款
应当收取甲方的材料现场保管费(比例为1%)。
乙方施工领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
贷:库存材料
2、甲乙双方工程结算时
乙方以甲方支付工程款确认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工程施工结算收入)
应当含收取的甲供材料现场保管费(比例为1%)。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建安发票(含甲供材料),会计分录为:
借:开发成本(或固定资产)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3、甲乙双方就甲供材料的税费结算处理
甲方以支付工程款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甲供材料金额/(1-综合税率)-甲供材料金额]
贷:银行存款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缴纳税费,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贷:银行存款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是通过往来账户转账抵消应付应收款项:
1、如果甲方用“甲供材料”抵工程预付款,则“甲供材料”实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并确认营业收入结转成本计算所得税。
2、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损失损坏“甲供材料”赔偿款,则“甲供材料”实质上也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应该缴纳增值税,并确认营业收入结转成本计算所得税。
3、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未使用完的“甲供材料”,则应该按甲供材料价格除以1.01冲减交接交付时金额。
4、如果乙方因“甲供材料”不足而购买支付的材料款,应该以甲方名义代购作代垫费用;若以乙方名义购买或者工程定额的材料价差应做自己的施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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