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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交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0-11-4 16:48
标题: 预交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是房开公司,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2007年—2009年均亏损,那么在2010年各季申报预交时,是否允许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1-4 17:15
这是完全可以的!!!!!!!!!!!!!!!!!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0-11-5 08:35
预交一般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10-11-8 16:12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可否弥补账面亏损?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兼有酒店经营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两项业务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因酒店先行建成并先开始营业,这样酒店设备及设施折旧额较大,致使汇总会计报表是亏损的。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我司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文,在申报表第4行填入“会计报表利润总额+年初未弥补亏损+房地产预售预计利润”计算所得的数据。请问,我司以上所得税季度申报是否正确?是否可在季度弥补亏损?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有如下调整:
  1.“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2. 对于修改后的“实际利润额”做了补充填报说明: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所以,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亏损。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1-8 19:26
谢谢4楼的答复,学习了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1-8 21:30
我觉得是可以弥补的 谢谢四楼的回复
作者: jxyzkq    时间: 2010-11-13 22:03
和我们单位的有点雷同,只不过我们开发的有一部分是自有商场(即裙楼部分),上面的塔楼是对外出售的。同时我们房地产总公司下面还有三家分公司(均是非房开公司)当每月预交所得税时可否扣除分公司的亏损额呢,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希望有高人指点迷津。
作者: 冰月    时间: 2010-11-22 13:50
4楼回复的好详尽,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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