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4-12-11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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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甲地产公司通过拍卖竟的A地块,因市政府的建设需要,由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宗地块(A地)置换为B地块。两宗地置换按评估地价多退少补。(由市国地资源局评估中心进行评估)。为此甲地产公司补交地价200万(A地置换为B地)。
2007年甲地产公司把置换后的B地块以300万的价格转让给乙地产公司,请问:甲地产公司就只300万元的转让价交纳相关的税费吗??(转让价300万元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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