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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房子送家电 [打印本页]

作者: cjwcpa    时间: 2010-8-16 17:35
标题: 买房子送家电
请教: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有一部分房屋逾期交房。我公司采取交房时送家电的办法对这部分客户进行补偿。请问送家电如何账务处理?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急!
作者: 尚尚    时间: 2010-8-16 18:37
我们公司是买房子送电视~~~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8-16 19:59
买一赠一不用视同销售,记入业务宣传费科目就可以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8-16 21:50
最大的问题是客户会不会接受这东西。税方面问题不是太大,但有可能会调增个人所得税(20%)

[ 本帖最后由 wwb1985 于 2010-8-16 21:51 编辑 ]
作者: 蒙会计    时间: 2010-8-22 11:29
买一赠一不用视同销售,记入业务宣传费科目就可以了
但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8-23 09:25
正常的操作是楼上说的那样了
作者: 四川小蚂蚁    时间: 2010-8-25 17:22
标题: 回复
为什么不考虑进成本??
作者: xiatian55733447    时间: 2010-8-27 07:33
这个要交增值税,还要交百分之20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是买方送家电。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10-8-27 07:43
企业所得税年末还要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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