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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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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疑问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6日
问题内容:
如果一个房产开发公司准备将其下一个全资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清算,债权债务由其母公司来承受,但账上还留有一定的地下车位尚未销售,清算时,该车位是按公允价值转移给母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还是按账面价值转给母公司,待母公司即开发公司转让时再进行计算车位的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按公允价值对账上未售车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母公司再次转让时,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是否依据旧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还是直接根据再次转让收入乘以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不再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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