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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补偿款/赔偿金另一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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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1-7 12:57
标题:
补偿款/赔偿金另一个思考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因为合同违约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合同书、及对方的收条入帐。
工程进度迟缓,因此迟交房产生违约补偿是较多见的。根据以上的条例,法院判决书是不好的得到的。很少有公司会和业主闹到法院,大多数是双方协商解决了。然而没有法院的判决书,违约金的入帐据又出现了问题。
如果仅仅为了单据的入帐合法,走一趟法院起诉的程序,劳民伤财,我想没有一个公司去做。
诸如以上的事情,是否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绕过去。
首先,在签定购房合同尽量与客户约定:出现违约情形时,公司可以退房款,或者说给予销售折让折扣。换一个说法,把支付赔偿金的字眼变成退房款,客房只要求实在的东西,至于方式他们大不关心。因此公司在节税筹划上产生的好处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冲减营业收入,少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房地产业的税收最大的特点是预收预交,从而为税收筹划预留了空间。营业收入以发票为准。房地产一样,也应以发票为准。交房时离发票开据的时间很长。营业收入还没有最后确定,公司完全有时间有理由有税法依据按赔偿后的金额开据购房发票。
具体操作上应该寻求营销部门的协助,修改有关的合同约定。
2。彻底解决了单据作为成本费用的入帐问题。既然作抵减收入了,不用考虑以上合法性完备的问题。冲减收入和成本费用一样达到减少所得(计税依据),成本费用单据却没有节省流转税的功效。
其实,作为一个正常的购房客户,80%是出于直接使用(出租或自住),纯粹为了投机炒房的并非多数.少开了购房金额,可以同时少交契税/交易费,对其来说并不是一件坏事.
操作要点:售房发票应以折扣折让后的金额开具,或者将购房合同金额与折扣折让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
如果按购房合同金额开一张发票,按退款(赔偿款)另开一张发票,那么所有的努力白费了.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1-7 21:02
这个方法很好,先记住了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4-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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