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紧急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liaolu923
时间:
2010-7-6 21:57
标题:
紧急求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城改造中其股东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一处500万元的房产,然后经中介评估作价800万元将其做为向公司的增资投入公司,后该房产拆除并开发新房产 请问通过这种方式增加的350万元成本是否允许作为计税成本?
如果500万元是股东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借用的有该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7-7 07:06
股东通过评估增值的350万元需要缴纳所得税,土地投资用于房产开发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7-7 07:07
800万元可以作为房产公司入账的 计税成本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