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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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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4-2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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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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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13 17:19: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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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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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9-1-14 08:37: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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