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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息支出资本化后土地增值额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雪地红梅    时间: 2010-4-12 16:36
标题: 利息支出资本化后土地增值额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
请教高手,房地产利息支出资本化后,土地增值额计算中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还按(利息+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5% 或(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10%计算吗?
作者: 雪地红梅    时间: 2010-4-16 10:06
标题: 为什么没人回应我的问题?
我的问题是没人碰到过还是很无聊,都好几天了怎么没人回应?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4-16 11:08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已经资本化的利息,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
至于5%和10%取决于该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利息能否按转让开发项目之间合理分摊,(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支出只能单独计算扣除,企业要将计入成本中的利息费用从成本中剔除,与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合并计算扣除。利息费用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据实扣除;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计算扣除。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开发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实际工作中最好你应该事前测算一下,因为利息的发生额的多少以及企业的利益都密切相关。之后你再选择5%还是10%。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4-16 11:09
(一)(二)指的是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
作者: wfj0527    时间: 2010-6-24 11:05
刚接触这个行业不久,有点看不明白,继续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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