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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务招待费和销售费用为啥不能计入开发间接费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6-22 11:43
标题: 业务招待费和销售费用为啥不能计入开发间接费核算?
诸位同仁!公司已经设立某某项目开发部,该部所发生的费用除业务招待费和销售费用两项外基本都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且新31号文件第27条对其核算内容也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如:(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那我就要问没有列举的像五险一金、财产保险费、租赁费等等也可计入该科目核算,税务也认可了,为啥偏偏就业务招待费和销售费用两项“另眼看待”呢?谁能从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财税法规给予说明!最好理由充分,无根据的话不要胡说,大家看了既不舒服野不佩服!
作者: jianxia    时间: 2010-6-22 14:53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属于管理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房地产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能进入生产成本和开发成本,只能作为期间费用,做当期损益处理。
作者: yu521125    时间: 2010-6-22 16:41
要是这样,税务就没法管理了!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6-23 08:50
同意上面2楼的说法,即使当时入了开发间接费用清算时也会被剔除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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