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建筑业施工企业风险与防范
几个月,因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金融危机业已演变成波及全球的金融海啸。作为房地产业资金链上游的开发商首当其冲,融资途径越来越窄,国内银行对开发贷款几乎叫停,开发商遭遇前所未有的资金寒冬。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施工企业的工程欠款数额增加20%以上,建材市场销售额普遍下降30%左右,全国约有3万家住宅装修企业退出市场。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冲击,本文提出几点建议,与识者探讨。
为防止债权过期,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诉讼时效的法律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一,迅速确认债权。工程完工之后,施工企业自身应立即绘制完整的竣工图、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送审稿,并安排专职预算人员配合发包方和审价单位的审价工作,审价过程中遗漏的资料立即补齐,不要给发包方留下拖延结算的借口,将工程总造价和未付款总额固定下来。
第二,催讨债权留下证据。凡已确认的工程款,除当面或电话催讨外,定期(比如说6个月左右一次,或者是年底)还可以用挂号邮寄方式发出书面催收的信函,留下主张债权的书面证据;当然,函件的内容可以写得非常客气,以免影响合作关系。在对方恶意拖欠时,可以发律师函。对于有一定年限的工程欠款,这些措施还是必要的,因为书面追索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起算,防止债权时效丧失。
第三,对于工程欠款数额较大、完工后较长时间还未支付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对方有履行能力,只是一时资金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对方签订还款协议,以书面行为确认欠款数额和还款计划,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以利将来债权的实现;对于信誉较差、有大量外债甚至资金链有断裂迹象的开发商,应立即起诉,并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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