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12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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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的稽查工作
──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程浩桓
[该文为本人2007年撰写的湛江市地方税务学会税收调研课题论文]
近年来,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呈现着快速发展的态势。然而,这些行业各领域和各环节,却存在着严重的涉税违法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及税务部门的高度关注。本文试从历年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入手,结合本人多年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谈谈如何做好这两个行业的稽查工作。
一、检查发现的税务违法行为
(一)房地产企业存在问题
1、隐匿收入,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1)使用收据收取售房款不入帐,隐瞒收入。
(2)以物易物隐匿收入。在大额费用支付中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顶所欠施工款、材料款、广告费、职工福利等费用,而在“销售收入”中却不记载;以房抵地价款补偿给原住户的房屋不作收入处理;合作建造开发产品以房抵投资额,以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权利换取开发产品不作收入处理。
(3)价外费用(如代物业收取燃气管道安装费,防盗门等)不记收入。
(4)购房人办理的按揭贷款计入“短期借款”科目,没有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5)不将售房收入入账,直接成为股东的私人收入再以投资方式注入资本,以增大实收资本。
(6)长期挂往来帐不作销售处理,隐瞒收入。
(7)通过关联企业运用“转让定价”的方法避税。
2、虚列、多转或拖延结转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
(1)虚列、多转成本。
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虚开建筑业发票加大建安成本,人为地调节利润,成为目前偷逃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主要的手段;二是通过关联企业虚增成本费用转移利润;三是年终不把所有的成本、费用按配比原则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合理结转,而是把当年度成本全部列入已完工产品成本,人为地高估成本减少年度利润;四是将公共配套设施和自用、经营性(如会所等)固定资产的建设支出全部放在“开发成本”核算,结转“经营成本”直接税前扣除。
(2)房屋早已建成竣工,却以工程没有结算等理由拖延工程成本的结转。
(3)连续流动开发的项目,不按配比原则划分成本负担对象,故意扩大当期成本列支。
3、超标准列支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
(1)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全额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当期税前利润;超标准扣除高利率融资贷款的利息费用。
(2)超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4、未出售的商品房作售楼处或办公自用,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5、以向出资人出具借条借款的形式假投资,年终再以还款名义支付给出资人,偷逃个人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业存在的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的实现,少缴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2)包工不包料的企业只申报工费部分,不申报建设单位自购的材料价值,少缴营业税。
(3)实行以物抵帐和应收应付帐款互抵等方式冲减工程造价,隐瞒收入,少缴营业税。
(4)采用估算方法,据收入倒挤成本,到年末或工程完工后不及时调帐,高估工程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5)无合法凭证(自制收据、白条)入帐,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6)总承包人截留向挂靠单位代扣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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