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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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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5 17:3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实施后,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其中有些问题新31号文件并没有涉及,不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合作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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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0-1-25 20:34:20 |只看该作者
    2006年发的31号文已经没有没有任何的效力了

    不能再作为纳税的依据,这个要弄清楚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1-25 21:27:34 |只看该作者
    需要参照2009年31号文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6-3 07:54
  • 签到天数: 42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0-1-26 00:08:12 |只看该作者
    2楼说的对极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2-1 17:43:21 |只看该作者
    有了新31号文的,一般都是按照新的31号文规定,你说的没有涉及到的,那些业务招待费之类的,那就根据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那里面对这些都有规定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6 14:39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0-4-12 21:50:37 |只看该作者
    也有同感,觉得新31号文有些还没有原31号文明确
    如样板房的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7 14:42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0-4-14 09:01:26 |只看该作者
    2006年发的31号文当然没有没有任何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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