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10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该怎么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12 10:39: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刚来到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从名称和注册资料看我们不是房产企业而是制造业,但是现在我们做的确是房产开发。目前有两个疑问,
第一:我们公司是由两个公司股东共同出资(是现金不是实物)组成,其中一个占51%且是国有企业,现在我们用来开发的地属于该公司,目前正在办土地出让手续。请问我们制造业开发房产用于销售的,这样做是否违规?怎样才能合理避规?
第二:由于土地出让没有完成,所以之前的开发费用如设计合同等全是以出资股东(国有的那个)为名义签订的,但是账全是在新公司走的,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会计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0-4-12 12:26:21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也要工商许可,否则就是违规的,你公司也不可能拿出开工许可证。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0-4-12 12:26:51 |只看该作者
    在发票上注明**地块或者**项目应该问题不大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4-12 15:50:02 |只看该作者
    施工许可证不是问题

    第二个问题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