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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税系统廉政执法满意率达98%
从今天结束的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省国税系统积极建立反腐倡廉新机制,强化“两权监督”,初步形成了以“风险预警、制度防范、过程控管、评价评议、考核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执法管理体系,促进了依法治税,在去年9月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的网上评廉活动中,先后有38.85万多纳税人和网民参与投票和评议,对国税系统廉政执法、税风税纪等方面的满意率达到98%.该局的经验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
去年以来,该局在廉政建设中,着重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完善“两权分立与监督”的制度建设,明确规定各级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得违规插手政府采购、基建招标等工作。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严格分立,所有人事、财务、基建招标、政府采购等工作,都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监督。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纳税评估、行政处罚等重点税收执法环节,一律通过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1402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个环节,对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格监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等违反制度的行为,一律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全省聘请了特约监察员1673人,组织开展明察暗访300多次,对各级税务人员的执法作风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并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共立项开展执法监察404项,查出违纪金额10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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