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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所得税预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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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信原则
时间:
2010-3-17 17:24
标题:
请教:北京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所得税预缴的问题
北京现在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吗?怎么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按季度实行预征,预征率是多少?
作者:
不信原则
时间:
2010-3-18 10:11
就没有熟悉北京房地产税务方面的朋友吗?帮忙解答一下。。。
作者:
不信原则
时间:
2010-3-18 11:21
帮忙解答下呀,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是每次收到预收款如定金等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3-18 12:27
北京地税局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
此前,本市的房地产企业预售除公寓和别墅以外的非普通标准住宅,一直暂停按预售收入的1%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公寓、别墅的预征比例也仅为0.5%。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3-18 12:30
这个应该是北京最新的规定了
作者:
不信原则
时间:
2010-3-18 13:39
终于有人回复了,谢谢
银河飞雪
我也在网上搜到了这方面的信息,就是自己拿不准!再次感谢!
作者:
0123
时间:
2010-3-20 10:08
北京预征1%,我们这个小城市都预征1。5%
作者:
知识
时间:
2010-6-21 10:27
我是山东滨州的,前一段时间我们这税务局刚通知土地增值税预交比例2%,小地方怎么都比大城市教的高啊。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0-6-21 10:43
有新文件了,见国税总局2010年5月25日发文。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月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大家注意那是“不低于”!至于多少比例就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了!
作者:
可爱的小丸子
时间:
2010-6-26 11:31
我这边刚接到通知,从7月1号开始,普通住宅的土增预征率由1%提高到2%,其他都是从高的预征率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6-27 10:41
税的问题大家不要讨论,没用的,与税务勾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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