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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确定的六项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朵朵爸    时间: 2009-8-8 20:16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确定的六项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确定的六项原则
作者: 邢国平 日期: 2009-08-07 来源: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针对房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产品的特点,提出了成本对象确定的6项原则,主要是:
  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要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要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要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但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要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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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ely-35    时间: 2009-8-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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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8-18 16:58
好东西,感谢楼主的分享。。。。。
作者: 玩具狼    时间: 2009-8-18 17:01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黑色闪电133    时间: 2009-8-28 09:38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zyjdon    时间: 2009-8-28 17:18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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