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7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土地增值税问题解答(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25 23:17: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房的,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有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3.在企业兼并中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在什么条件下,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5.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26 11:07:36 |只看该作者
    阿斯兰—伟大的狮神,是纳尼亚王国的上帝和造物主,是他创造了纳尼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