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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产品各项计税成本支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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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9-12-2 21:21
标题:
开发产品各项计税成本支出的处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六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开发成本时,也有基本相同的内容,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二者虽表述相同,但在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中,开发成本的处理仍有区别。
1.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处理,二者有区别。
企业所得税中,该项费用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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