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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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3 15:07
标题:
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
我公司垫资施工了一项工程,已完工并开了发票,施工合同规定,发票开具3个月后付款.请问该 项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发票当月,还是合同规定的付款日.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4 08:30
怎么没人理啊
作者:
414052989
时间:
2009-12-4 10:25
那个在先就按哪个吧
作者:
陈小霞
时间:
2009-12-4 11:53
对,那个时间在先就按那个时间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4 15:56
营业税实施细则上说,按合同确定收款之日作为纳税义务时间.但我不知道实际操作上是怎样的?
作者:
jcling
时间:
2009-12-4 1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4 15:58
条例上是这么说,但我怕我公司 一开发票,税务局就叫我公司交营业税.税务局是以票控税嘛!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09-12-4 22:41
这是建安发票,开发票了就得交税了
作者:
zxl800810
时间:
2009-12-5 07:06
以开发票的时间来界定,实际上税法规定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是你公司的规定首先是自己违反了了发票管理办法呀!
但这也是普遍的做法,所以你们必须是按照开发票的时间来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什么是你公司违规先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收取款项时候才开具发票,那既然你公司没有收取款项就提前开具了发票,当然就要提前缴纳税收了。
实际上税务机关也理解企业的这种做法,对于这种做法一般要求按照发票的开具时间来纳税就可以了,不会说你违法发票管理办法的。
仅供参考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09-12-5 13:58
嗯,大家说得有道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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