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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asuki9085    时间: 2009-11-18 09:58
标题: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扣除五项费用,其中包括加计扣除20%,而土地招拍挂政策又规定土地一级开发利润为8%,这样看的话,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了?
作者: tasuki9085    时间: 2009-11-18 11:43
高手回答下,是不是这样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18 11:50
也可以这么理解,
但是不能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该说达不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条件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1-18 11:51
因为政府规定的利润率,导致其增值额达不到土地增值税缴纳的标准
作者: SHAKIRA    时间: 2009-11-18 14:48
有人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吗?我想知道!什么可以扣,什么不可以扣!
作者: taotao76    时间: 2009-11-19 1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作者: 李科技    时间: 2009-12-10 09:51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作者: tasuki9085    时间: 2009-12-10 13:47
房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可以用成本加计20%的,这样利润率8%低于加计成本率20%增值额就是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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