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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公司未支付利息的入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果子    时间: 2010-4-26 11:09
标题: 关于房地产公司未支付利息的入帐问题?
问大家个问题,股东单位借钱给我公司,年利率12%,因项目未开发,我司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付利息,挂其他应付款,而股东单位因未实际收到利息,也没有开发票过来,利息可不可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入"开发间接费用"?税务会不会有问题?
作者: 高英子    时间: 2010-4-26 15:16
肯定有问题哦,200931号文允许进入成本的费用没有这项。要以发票为准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4-27 06:36
一切以发票为准绳。
作者: 果子    时间: 2010-4-28 10:03
那如果开了发票,但对方单位并未收到利息,对方的收入是不是就该确认了,而所得税法里"以合同规定的利息支付日期来确认收入"不是有冲突吗?
作者: 果子    时间: 2010-4-28 10:21
因为当地税局规定12%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且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现在不入成本,以后即使用实际支付了,也不会充许你再进成本了,但问题是现在开了发票,也没有支付能力,股东单位没有收到利息,税却交出去了,不知道怎么处理好?各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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